圣元達國際供應鏈管理(北京)有限公司
備案/許可證編號:京ICP備18029181號-1
水果進口:
我國只允許進境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/地區名錄內的國家及相應水果才可以入境。水果進境時,必須符合以下檢疫條件:
1. 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有關雙邊檢疫協定;
2. 不帶有中國禁止進境的植物危險性有害生物,不帶有枝、葉和土壤;
3. 以原包裝進口,有明確的產地標記;
4. 符合雙邊協議的其他要求。
因此在和國外簽訂外貿合同前,進口商就應該委托專業的代理公司向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批,審批時間一般在20個工作日左右,審批時一并向檢疫局提交租賃冷庫存放的合同。只有在代理公司為客戶取得進口水果的《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》后,國內客戶才可以與外方簽訂合同。
報關報檢時需提供的資料如下:
1. 合同、發票、裝箱單、運單等一般商貿單證;
2. 《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》(正本);
3. 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、原產地證;
4. 特殊情況還應提供官方簽發的《農藥殘留證書》。
進境水果報關報檢后,檢疫合格的,簽發《出入境檢驗檢疫通關單》,準予進境。
經檢疫發現植物危險性有害生物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一般性病蟲害,必須作除害處理,處理合格的,準予進境;檢疫不合格又無有效方法作除害處理的,作退回或銷毀處理。
備注:檢疫局對向中國輸出水果的國外果園、加工、存放單位實行注冊登記制度。已登記的企業在質檢總局網站上可以查詢。
參照:我國允許進境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/地區名錄